暫時進出口貨物清關指南,接下來跟著凡爵國際小編一起熟悉下吧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!
一、業務流程
(一)進出口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(以下簡稱“申請人”)向海關遞交《暫時進/出口申請書》、報關單手填聯以及其他報關單證;
(二)經審核,對符合有關規定的,海關做出準予暫時進出口的決定;
(三)申請人持海關簽發的《暫時進/出口批準書》正式申報;
(四)對按有關規定應提供稅款擔保的,申請人繳納保證金辦理憑保放行手續;對按有關規定應分期繳納稅款的,申請人按照相關要求申報并辦理稅費繳納手續;
(五)暫時進出口期滿需繼續延期的,申請人向海關遞交《暫時進/出口貨物延期申請書》、原申報報關單;
(六)經審核,符合有關規定的,直屬海關做出準予延期的決定,或按權限劃分轉報海關總署做出決定;
(七)經批準同意延期的,現場海關通知申請人辦理擔保延期手續;對按有關規定應分期繳納稅款的,申請人按照相關要求申報并辦理稅費繳納手續;
不批準延期的,申請人辦理貨物退運手續或向海關申報納稅進口。
二、需要提交的單證
(一)暫時進出口申請:
1、《暫時進/出口申請書》;
2、有關暫時進/出境貨物的合同、發票、運輸單據、裝箱單等商業單據;
3、對申請暫時進口的貨物,如屬無線電器材或應施動植物檢疫、藥品檢驗、食品衛生檢驗等的,應提交有關管理部門的證明;
4、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。
(二)暫時進出口延期申請:
1、《暫時進/出口貨物延期申請書》;
2、原申報進出口的報關單;
3、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。
三、海關工作時限
(一)暫時進出口申請: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(特殊情況可延長10日)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暫時進出口的決定。
(二)暫時進出口延期申請:報直屬海關審批的,直屬海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(特殊情況可延長10日)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暫時進出口的決定;報海關總署審批的,海關總署接到直屬海關轉報的《暫時進/出境貨物延期申請書》之日起20日(特殊情況可延長10日)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暫時進出口的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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