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不少企業咨詢水空運危險品相關問題。今天,我們就將主題聚焦于近期企業關注焦點,來看看水空運危險品原始艙單如何規范填報、傳輸。
有哪些依據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》(海關總署令第172號公布,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35、240號修改)及《關于調整水空運艙單管理相關事項的公告》(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44號)等相關公告。
傳輸的時間要求?
艙單電子數據傳輸義務人(以下簡稱“艙單傳輸人”)應當在下列時限,以電子數據形式向海關傳輸進口貨物艙單電子數據:
水運
1進境集裝箱船舶,在貨物開始裝船的24小時以前;經境外港口轉運的集裝箱貨物,在最后一個境外轉運港裝船的24小時以前。
2進境非集裝箱船舶,在抵達境內第一目的港的24小時以前;航程24小時以內的,抵達境內第一目的港前。
3進境船舶同時裝載集裝箱、非集裝箱貨物的,應當按照第1、2項分別傳輸。
4進境客貨班輪(航程24小時以下),在開始裝載貨物的2小時以前。
5進境的其他短途船舶(航程24小時以下),在開始裝載貨物的4小時以前。
6貨物在境內港口轉運時,應當在進境船舶抵達卸貨港前。
空運
進境航程4小時以下的,航空器起飛前;航程超過4小時的,航空器抵達境內第一目的港的4小時以前。
如何規范填制?
艙單傳輸人應當按照艙單數據項填制規范要求填報,保證數據真實、準確、有效。
《原始艙單數據項》的填制條件和填制規范見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44號附件1、附件14、附件15。
危險品相關數據項填制規范如下:艙單傳輸人應當準確填報危險品編號、危險品聯系人姓名及聯系號碼等艙單數據信息。
危險品編號
填寫聯合國危險品標志代碼。
危險品聯系人姓名
填寫能夠提供危險品貨物詳細信息的聯系人姓名。
危險品聯系人聯系號碼
如果原始艙單收貨人為“憑指令確定收貨人(TO ORDER)”,必須填寫通知人聯系號碼。
通訊方式類別代碼為TE(電話)的,填寫國際標準格式電話號碼(國際字冠+國家代碼+地區代碼+電話號碼)。
通訊方式類別代碼為FX(電傳)的,填寫國際標準格式的電傳號碼。
通訊方式類別代碼為EM(電子郵件)的,填寫符合標準的電子郵箱地址。
通訊方式類別代碼
填寫通訊方式類別代碼。
注意
根據數據項填制要求,數據項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,其中一個數據項填寫,關聯的數據項須也要填寫。
危險品聯系人姓名、危險品聯系人聯系號碼、通訊方式類別代碼就屬于上述數據項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情形。
填錯需承擔的后果?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》第二十二條規定,未按照規定期限向海關傳輸艙單等電子數據、傳輸的電子數據不準確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保存相關電子數據,影響海關監管的,予以警告,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,有違法所得的,沒收違法所得。
溫馨提醒
海關再次提醒廣大企業,如實規范填報、傳輸艙單電子數據,保證數據真實、準確、有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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